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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014年市本级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出台
门诊补偿每人最高100元

http://www.wzljl.cn    2014-02-24 08:54    作者: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李靖    来源: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李靖)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结合梧州市情况制订的《梧州市本级2014年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已经出台,并于今年实施。

    据了解,方案将在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巩固新农合覆盖面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补偿模式,增强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互助共济作用,减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沉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方案中规定,本年度参合农民因病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广西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目录外的药品不予补偿(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除外)。

    此外,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补偿范围参照住院补偿方案执行。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未审批开通门诊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以及其他不予报销的范围按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下发的《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4年修订)》文件执行。

    而针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补偿标准,本年度的补偿方案也有所微调。

    据了解,2014年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费用则按不同级别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偿: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40元的,按100%补偿;费用>4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而在村级单次门诊费用≤20元的,按100%补偿,费用>2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补偿达到封顶线限额后,费用自付。

    此外,2014年每人每年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00元(其中:10元为村级一般诊疗费,90元为门诊其他费用),以参合户为单位家庭共享。当年有余额的,按60%给予结存到家庭账户。其余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标准同样按相关标准执行。

    而在补偿方式上,门诊补偿实行即时结报,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就诊病人门诊医药费用中应由门诊统筹基金补偿的部分,自费部分可在家庭账户中扣减,扣完为止。慢性病的门诊补偿,则实行新农合信息系统即时结报,慢性病参合患者就诊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慢性病证等相关材料,在符合《梧州市新农合慢性病诊断标准及用药规范》范围内享受即时结报,补偿总费用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付。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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