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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横幅寻钻戒?
实为商家为新店开张而做的广告宣传

http://www.wzljl.cn    2014-03-25 11:48    作者:记者 龙天传    来源:西江都市报

    3月22日,网友反映在太阳广场旁,一个路边占道摊档挂着一幅某休闲吧的营销广告,内容令人侧目。 (来自新浪微博)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近日,有梧州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在太阳广场前见到这样一幅“寻物”横幅:“昨夜我在中山路不小心掉了一只卡地亚钻戒,如果你捡到的话,可否送到×××路的尘翼迅休闲吧……”可浏览起落款,也让人不禁困惑:这是否是一则广告?因为,对方在后面提及会以“烤鸡翅”作为答谢。

    3月23日,记者来到横幅提及的休闲吧一探究竟后发现,横幅实为商家为新店开张而做的宣传。不过,有关部门就表态,发布户外广告需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寻物”横幅实为广告噱头

    对于上述横幅的内容,有网友表态:“这则广告横幅是挂在违法占道经营摊档上的,有损市容。”不过,也有网友持谨慎态度:“在没调查之前,别这么快下定论,也许对方真的是丢失钻戒呢?”

    23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悬挂上述横幅的地点,它位于新兴一路北京华联超市门前人行道上。特别的是,该横幅是挂在两个临时搭建的帐篷上。帐篷内,摊贩正从事手袋钱包等销售生意。记者从其中一名售货员口中得知,之所以悬挂此标语,是因为内容中提到的休闲吧正是其一位亲戚新开的,对方制作此标语的目的是为新店做宣传。

    随后,根据标语提及的位置,记者来到了这家名为“尘翼迅”休闲吧。记者以顾客身份与一名店员交流中获悉,上述“寻物”横幅的确是一则广告。同时,对方也坦言,并无办理任何发布户外广告的相关手续。

    擅做户外广告不符法规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户外广告,商家须得到相关审批证明材料,并要进行广告内容登记。该负责人说,涉事商家是否有办理上述手续,还有待调查。不过,按照常规而言,涉事店家的张贴方式是不会通过审批的。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科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无论是上述标语所附属的占道经营物,还是标语本身的张贴方式,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商家应该自行拆除。

    万秀区城监大队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说,对于新兴一路一带的占道经营现象,该大队一直有进行整治。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现象,会在近期到现场督促涉事商家进行整改。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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