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买一套房不容易,装修一套房也不简单。近日,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房屋装修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李小姐经过七天的调解后,一次性获得赔偿金83317.3元。
去年8月份,市民李小姐在梧州市市区购得一套130平方米左右,自己满意的商品房。2013年9月1日,李小姐决定拿出20万置办装修,委托某装饰公司装潢房子并签署了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工程价款为63800元,工期总天数为80天。然而,80天的等待换来的不是惊喜,而是巨大的失望,在2013年11月29日竣工之时,李小姐发现装饰公司对自己新房的装潢,与原先商定的设计存在很大的出入,遂决定向某装饰公司追讨赔偿。
李小姐向装饰公司发出的《装修终止合同通知书》上称,新房装修不但地板砖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装饰公司还在没有通知燃气公司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燃气管道改线。而且,由于工人用水后没有及时关闭水管总闸,致使房屋整层泡水15个小时以上。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僵持了半年之久,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结果。
今年5月28日,无奈之下的李小姐,只好将此事投诉至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并向有关负责人倾吐苦水,说:“这套房子耗费了我大半辈子的积蓄!”
七天后,李小姐从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得到了明确的回复,根据合同及图纸核查结果,某装饰公司同意签署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协议书,并承诺五天内一次性赔偿李小姐材料费、拆除费等装饰费用共计83317.3元。除此以外,李小姐还保留了追究某装饰公司水电方面的责任。此时,李小姐深感压在内心的大石头终于落地,并向梧州市消费者协会表达深深的感谢。
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李小姐的装修维权个案中,双方事先签署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清楚列明了质量要求、材料供应和违约金罚款等细节条文,双方协商调解过程中有根有据,为快速成功化解这起消费纠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规范明确的装修合同,既是工程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纠纷的合法保证书,消费者应当加以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