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群众反映梧州市部分城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称定点药店)存在诱导、纵容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以购买药品形式销售生活用品、食品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健康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管,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对我市定点药店医保服务管理、协议管理、监督管理作了严格规定。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医保刷卡业务3个月以上,并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并按协议明确的违约条款处理。年度内两次被发现有下列行为的,解除服务协议,同时由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药店资格,且两年内不得进入医保定点范围:
1.诱导、纵容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以购买药品形式销售生活用品、食品的行为;
2.采用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手段为参保人员用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购买日用品、食品等提供服务的;
3.用医疗保险卡兑换现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回收药品的;
4.采用空刷卡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为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便利条件的;
5.药品管理混乱,进销存、账物库严重不符的;
6.在物价、卫生、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医疗保险相关严重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
7.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