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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须知

http://www.wzljl.cn    2014-09-09 17:20    作者:    来源: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所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规定的起付标准后,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医保范围内费用在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先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

职工医保

 

医疗机构级别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元)

一年内

首次住院

一年内

第二次住院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

700

550

400

二级医疗机构

500

380

280

一级医疗机构

400

280

180

乡镇(中心)卫生院

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

 180

100

 

 

 

 

 

 

居民医保

医疗机构级别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元)

一类人员

二类人员

三类人员

一年内

首次住院

 

一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一年内首次住院

一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每次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

500

400

400

300

100

二级医疗机构

400

300

300

200

100

一级医疗机构

300

200

200

100

100

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

100

100

50

100

 

 

 

 

 

 

 

2.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医疗机构级别

 

医保范围内

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在职参

保人员

享受退休待遇参保人员

市内

区内

区外

市内

区内

区外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范围限额以下

82

72

67

85

75

70

二级医疗机构

84

74

69

88

78

73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6

76

71

90

80

75

 

 

 

 

 

  

一、二类居民医保

医疗机构级别

医保范围内费用

报销比例(%

市内

区内

区外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以上至

最高支付范围

限额以下

55

45

40

二级医疗机构

65

55

50

一级医疗机构

75

65

60

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

85

75

70

 

 

 

 

 

注:连续参保的,从连续参保的第二年起,报销比例提高5%。 

三类居民医保(在园儿童、在校学生)

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市内

区内

区外

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含)

75

65

60

3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范围限额

85

75

70

 

 

 

 

医疗待遇咨询电话:0774-6029120 6029119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编辑:郑玉华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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