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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八宝塘和高旺村交界山火疑犯落网
据交代系祭祀不当引燃枯草

http://www.wzljl.cn    2015-04-09 09:17    作者:记者 龙天传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龙天传) 4月8日,记者从梧州市森林公安局获悉,引发八宝塘和高旺村交界山火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抓到。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祭祖烧祭品时不小心引燃周围枯草,随后引发山火。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梧州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姓李,是龙圩区龙圩镇人,今年35岁。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4月5日,他来到八宝塘和高旺村交界拜祭祖先。当时,他在坟边烧纸钱等祭品,不小心引燃坟边的枯草。尽管该李姓男子想方设法扑灭现场的明火,但由于火势迅速蔓延,他只好大声向周边求救。

    很快,这个求救信息被附近的护林员苏志辉听见。随即,苏志辉把相关火情反馈至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公安局。之后,多名森林公安迅速到场,并成功将该李姓犯罪嫌疑人控制。

    另据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初步统计,今年清明节三天假期,梧州市共发生大小山火24起。后经调查,大部分的山火起因都与群众祭祀用火不当有关。

    但是,追查相关责任人仍是调查工作的一大难点。因为许多野外山坟都缺乏管理主体,且无任何联系信息登记,故给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当前仍属清明节野外用火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事故频发季节,广大群众进入林区野外用火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用火。如果确实需要用火的,应依法向林业部门办理相应的用火手续,严格落实野外用火规定,切实增强预防森林火灾的意识,并确认不会引发火灾事故后才能离开现场。

    另悉,根据我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无论单位和个人,在野外用火都必须依据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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