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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高每月可领1386元

http://www.wzljl.cn    2015-06-08 17:44    作者:    来源: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6号),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980元,最高为1386元。

    根据《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6%,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在980-1386元间。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调整补发的失业待遇预计在6月底前发放完毕。

    具体标准见下文:

 
编辑:郑玉华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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