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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沙致两女童溺亡 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http://www.wzljl.cn    2015-08-04 10:06    作者:温颖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岑溪市糯垌镇的四个女童到河边玩耍,被一个采沙者留下的河道深坑无情地夺走了其中两个女童的生命。近日,非法采沙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岑溪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9月26日至28日,被告人何某甲因新建房屋需要回填房屋的基础,雇请梁某的钩机在岑溪市糯垌镇龙樟村龙樟河担水河口处的河道非法采挖河沙,造成村民日常过河的河道旁边形成深2.17米的水坑。据悉,该处河道平时水深为10至20厘米,该村有部分村民平时从此河道过河耕种田地。

    同年10月5日17时许,该村村民欧某甲的三个女儿小红、小兰、小青,以及邻居家的女儿小玲等四人在龙樟河担水河口的河道附近玩水。期间,小红、小兰、小青先后不慎跌落深水坑里,造成了小红、小兰两人溺水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欧某甲、莫某就民事部分与何某甲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何某甲赔偿82000元给欧某甲、莫某,该款已履行完毕。欧某甲、莫某对何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三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甲因建房在河道中采沙形成了深水坑,其应当预见深水坑可能会造成他人溺水死亡的后果,但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两名小孩跌落深水坑溺水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何某甲有自首情节,被害人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到位也有一定的责任,且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温颖)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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