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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美女为诱饵 骗入窝点难逃生
十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他人强迫加入传销获刑

http://www.wzljl.cn    2015-09-29 11:28    作者:张明环 陶建妮    来源:西江都市报

庭审现场。

    西江都市报讯 梧州市一传销团伙为壮大队伍,精心策划骗局,以网聊美女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并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9月22日,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通、宋某辉、幸某盛、李某泉、赵某龙、蓝某、何某峰、李某、尹某朋、叶某明10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15年5月1日上午,被害人覃某某被一女网友骗至新兴一路一传销窝点,随后被传销组织成员陈某通、宋某辉、幸某盛、李某泉、赵某龙、蓝某等六人控制在房内不准离开,并被强行搜走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为迫使被害人覃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在陈某通的安排下,宋某辉等人采取锁门、轮流看管等方式限制覃某某的人身自由。当晚,另一被害人黄某被传销组织成员何某峰从其他传销窝点转至该处继续看管。次日,传销组织成员李某被安排到上述地点参与轮流看管被害人覃某某;5月4日,传销组织成员尹某朋、叶某明被安排到上述地点参与轮流看管被害人覃某某。期间,陈某通还逼迫被害人覃某某交出1760元现金并说出银行卡密码。5月8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家属报案后,成功将被害人覃某某、黄某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通、宋某辉、幸某盛、李某泉、赵某龙、蓝某、何某峰、李某、尹某朋、叶某明合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通、宋某辉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幸某盛、李某泉、赵某龙、蓝某、何某峰、李某、尹某朋、叶某明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10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据此,万秀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

    近年来,在梧州地区的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传销组织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传销的招募方式逐渐向网络转移。传销团伙不惜费尽心机以网络美女为诱饵,使不少男士上当受骗,最终被非法拘禁难脱虎口。借此,提醒广大男性朋友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不要被美色蒙蔽双眼,以免误入传销骗局。

    (张明环 陶建妮)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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