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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
有矛盾的夫妻双方经调解同意离婚

http://www.wzljl.cn    2015-12-11 16:52    作者:祝裕旺 陈晓烽    来源:西江都市报

庭审现场。

    西江都市报讯 12月8日,金鸡镇村民王某的家中迎来了三位特殊的客人。原来,考虑到王某下肢瘫痪、行动不便,藤县法院金鸡法庭庭长梁志坚等三人上门办案,把审判庭“搬”到王某家中,审理王某与其妻子马某的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恋爱,婚后生下一女。2010年8月,王某在修建自家房屋时不慎从三楼跌下,造成下肢瘫痪。马某在照顾王某的5年时间内,与其争吵不断。马某认为无法与王某继续生活下去,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梁志坚到王某家送达应诉材料并了解情况。梁志坚经了解得知,马某与王某平时矛盾不大,王某家人对马某的离婚诉请表示理解。考虑到被告王某的身体情况,梁庭长决定在被告王某家开庭。

    “我不是不为孩子着想,可我真的无法与他继续生活下去了。”马某说到。庭审当日,梁志坚劝导双方应当珍惜夫妻缘分,多为孩子着想,不要轻易离婚,但原告马某依然坚持离婚。“我理解她的做法,既然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唯有好聚好散,我同意离婚。”被告王某哽咽地说道。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梁志坚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并自愿一次性给付男方经济帮助款一万元。

    事后, 双方当事人对梁志坚一行表示感谢,称法庭以人为本,上门办案,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祝裕旺 陈晓烽)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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