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万秀区法院成功庭前调解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业主自愿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主动撤诉的调解协议。
自2012年起,梧州某物业公司负责万秀区龙山路某小区的物业工作。2015年6月30日,物业公司因服务合同到期撤离该小区时,尚有15户业主没有交清物业费,每户拖欠的费用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物业公司通过书面通知、电话联系及派人上门等方式多次进行催收,但业主们一直拖着不交物业费。2015年10月,该物业公司遂将15户业主告上法庭。
万秀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系列案虽诉争金额较小,但涉及人数众多,如不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鉴于此案双方矛盾并不是很尖锐,有调解的可能。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和被告,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业主方面,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合同期间服务不到位;有的业主则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欠费,只因物业公司撤离找不到缴费的地方。对此解释,物业公司却反驳道,即使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但也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行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以优质服务赢得业主满意。否则,还会引发类似物业纠纷,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提高公司服务质量。”承办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使坐在一旁的物业公司负责人频频点头。
“及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双方要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而不能以对抗的方式解决,和谐的小区环境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维护。”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耐心做业主们的思想工作。
经过承办法官一番劝说,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最终双方表示互谅互让,业主们同意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李晋维 张明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