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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调整
调整起始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

http://www.wzljl.cn    2015-12-29 09:43    作者:记者 李玉莹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李玉莹)近日,家住西堤三路的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在自己收到的12月份水费通知单上,附带有一张关于执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由于不了解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区别,陈先生希望能进一步了解本次调整的情况。

    陈先生表示,根据下发的通知显示,在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中,“居民生活用水”一项从调整前的0.06元/立方米,变为0.10元/立方米,其他两项“非居民生活用水”以及“特种用水”也有相应的调整。“水资源费调整后为0.10元/立方米,而水费通知单上的水费单价却标示着1.23/立方米。”陈先生说,水资源费和水费之间有何关联,自己并不了解,而据其打听得知,其他部分小区的住户并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

    针对陈先生的疑问,记者向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营业部部长禤先生了解情况。

    禤先生解释称,居民在水费通知中应缴合计金额主要由水费、代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以及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项目构成。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5]66号)》的通知精神执行的,对不同用水性质,其具体的调整标准也有不同。调整起始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在2015年12月或2016年1月抄表的,水资源费计算方法按照实际抄表周期的日平均用水量,适用水资源费价格和该月份计算天数计收,即应交水资源费=日平均用水量×该月份计费天数×适用水资源费价格。

    禤先生表示,陈先生收到的通知确是由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所下发的,并且都是附带在居民的水费通知单上。有些小区居民还没收到,只是因为抄表时间有所不同,所以这部分居民可能暂时还没有收到该通知。此外,市民可在该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栏上查询到具体的调整公告。目前,对居民家庭来说,本次除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有所调整之外,水费、代收污水处理费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并没有调整。如果居民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96332或3823402进行了解。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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