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三名中年女子在梧州市各大商场内,采取“分工协作”、打掩护等方式,多次盗窃名贵衣物,涉案金额达5600余元。近日,万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欧元某、欧亿某、杨元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月25日中午,被告人欧元某、欧亿某来到新兴三路梅西百货三楼“苹果牌”服饰专柜,盗走了价值1432元的两件男装夹克和两件男装圆领针织衫。
2月13日中午,被告人欧元某、欧亿某、杨元某来到龙圩区峡顶街百斯盾专卖店内,由被告人杨元某打掩护、分散售货员注意力,被告人欧亿某动手实施盗窃,被告人欧元某负责转移盗窃所得衣服,盗走店内价值416元的四条西裤。随后,三名被告人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在梧州市区步行街商业圈、艾日丹店、天姿服装店、南城百货、贵人鸟专卖、361°服装店等场所、商铺内盗走价值3767元的裤子、外套、针织衫等衣物。
万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元某、欧亿某、杨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欧元某、欧亿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案,依法应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万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林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