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日前,记者从梧州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梧州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境外机构、个人在梧购房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及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根据实际在梧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
随着梧州经济、交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来梧经商投资。不少境外机构和个人前往梧州市房产管理局、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咨询来梧购置房地产有何限制条件、如何申办产权登记等问题。其中,有相当数量来梧投资发展的境外个人原籍梧州,因经商成功或涉外婚姻,转换成港澳台等境外身份,他们也存在上述的困惑。
以往,根据2006年建设部等六部委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及2010年住建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境外机构只能购置自用非住房,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而梧州本土的情况是,由于经济下行的压力影响,市内存在着商品房库存量较高的情况。此外,不少境外机构和个人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考虑梧州接近港澳和发展西江黄金水道的情况,满足他们在境内的生活、工作和生产经营的需求。
为降低房地产市场风险,积极消化库存,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梧州市开始执行国家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梧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政策调整后,境外机构,以及个人在梧州购房的条件会放宽许多。首先,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若在梧州购房,没有了此前要求的“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其次,境外机构、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购房的套数不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