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利用别人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取出15000元现金,本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却因触犯刑法被判刑。近日,万秀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5年2月17日9时许,被告人韦某辉在梧州市南环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处,发现被害人黄某遗忘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遂见财起意,分五次将卡内的15000元取出并据为己有。被告人韦某辉在案发后,配合公安机关提收赃款15000元发还给被害人黄某。
万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等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拾获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银行卡进行取现,并非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份“惊喜”不仅会引来牢狱之灾,还将面临高额罚金。
(张明环 陶建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