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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须开展水质监测 检测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http://www.wzljl.cn    2016-03-30 11:34    作者:记者 李玉莹 通讯员 周桂凤    来源:西江都市报

梧州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水样采集。 (通讯员 周桂凤/摄)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李玉莹 通讯员 周桂凤)3月28日至29日,梧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梧州市辖区内的5家市政供水单位的出厂水、末梢水,以及11家二次供水单位的出水口开展第一季度监督监测,现场快速检测的结果显示,余氯含量均在合格范围内。

    据悉,今年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我市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相关部署要求,从2016年起,由市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季度须对辖区内的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上一季度水质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此前已组织召开了2016年梧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研讨会,商讨确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点,并在会后进行踩点确认,使监测点的设置具备科学性和可代表性。

    在水样采集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对各供水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了检查,现场由疾控中心人员进行余氯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均在合格范围内。

    据悉,此次水质检验方法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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