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超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我局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决定书》(梧社保缴决字【2015】38号)。由于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你公司均未果,现登报公告,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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