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黄海志 通讯员 黎勇慧 方盛)一名正值壮年的男子,在十六年里因盗窃与贩毒先后七次入狱,每次刑满释放后不久就再次回到牢房,成为牢房的“常客”。6月13日上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雷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雷某系广西横县人,2000年12月18日雷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这是他首次领刑。刑满释放后不久,雷某又于2001年12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两次入狱后,雷某仍不思悔改,又先后四次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获刑入狱。2013年2月2日,雷某刑满释放。
出狱后,雷某并没有苦海回头,而是重新走上了贩卖毒品的老路。今年3月25日,被告人雷某在梧州市长洲区龙新村某小巷内将0.1克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熊某,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公安人员另从雷某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三包,共计净重1.06克。
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另外,被告人雷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其行为同时成立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在综合考量上述情形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雷某,出生于1978年,即从22岁到38岁十六年期间七次入狱,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大部分在监狱中度过。人生没有多少个十年,在年轻人本应为自己人生奋斗、实现人生价值的时候,雷某却三番五次贩毒获刑,如此行为实在令人扼腕叹息,发人深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