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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梧州实际 落实具体责任
梧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出炉
2016-06-18 08:39   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实习生 邓发浩)近日,经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征集公众意见。据悉,《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是根据梧州的实际情况而草拟。该条例(草案)对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罚并提高处罚标准,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及其责任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7月15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记者从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政策法制科了解到,目前,梧州市主要是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然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梧州市在市容和环境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其中,存在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在无证商贩、餐厨垃圾、建筑物容貌等方面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了共建美丽梧州,今年3月初,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应梧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实际,草拟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日前,《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向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该条例(草案)已经在6月16日的《梧州日报》进行公示,市民可在7月15日前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信函的方式邮寄至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邮政编码:5430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zsrdfgw@163.com。

明晰城市管理部门职能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草案)综合考虑了梧州市近十年来在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而进行草拟,因而其中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梧州本市的实际情况。

在以往的城市管理中,因责任人不明晰,偶会出现部门履职不到位,相互扯皮、推诿,导致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该条例(草案)的第二章,首次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制、责任人及其具体责任。“什么地方由什么责任人进行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什么处罚等,在该条例(草案)内都进行了明确。”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条例(草案)对一些平常城市管理遇到的老大难问题,也提出将进行明确的处罚,并提高处罚标准。该负责人说,对于占道经营的情况,摊贩常常和城管“躲猫猫”,“针对这种情况,该条例(草案)明确‘逾期不改正或虽改正但违反三次以上的,处3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也不会像以前一样,拿这些屡教不改的摊贩没辙。”

同时,该条例(草案)还对许多日常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作出规定。如“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空调器的冷却水不得凌空排放”、“居民饲养宠物、信鸽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等。这不仅是从细节上为美丽梧州作贡献,更是提醒着每位市民,城市管理、美丽梧州的建设,需要依靠的是大家的努力,并不是单个部门能够完成。

编辑:覃燕霞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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