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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毒品毁灭不了证据 拒绝供述逃脱不了罪责
两名“零口供”涉毒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2016-06-21 09:56   梧州日报   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彭子真 陈远文

    梧州日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彭子真 陈远文) 近日,岑溪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运输毒品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梁某绍、程某执行逮捕。今年以来,梧州警方组织开展“神剑2号”专项行动,其中打击涉毒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4月上旬,岑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获得线索,岑城镇有一名绰号“亚绍”的男子经常从外地购进大量毒品进行贩卖。专案组经过侦查取证,于4月30日在岑溪市归义镇将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梁某绍(即“亚绍”)、程某抓获。但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警方查获了他们联系运输、贩卖毒品的证据,却没有发现毒品。

    综合多方面的信息分析,专案组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极可能在被抓捕之前实施了人员与毒品分离,于是沿着他们此前行进的线路寻找。最终,民警在岑罗高速公路归义谢村路段的应急车道上找到一只蛇皮袋,里面装着几袋白色粉末。通过其他证据比对,警方确认这只蛇皮袋系梁某绍、程某丢弃。

    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梁某绍、程某仍矢口否认有运输毒品行为。于是,专案组民警辗转柳州、桂平、贵港等地调查,获取了关键证据,查清了梁某绍、程某从柳江县运输七大包共重6.412公斤毒品“K粉”回岑溪的事实。6月7日,经岑溪市检察院审查批准,岑溪市公安局以“零口供”依法对梁某绍、程某执行逮捕。

    据警方介绍,近年毒品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日益细化,组织性、隐蔽性逐渐增强,常有一些涉案人员“守口如瓶”或只作否定回答,以为这样便能逃过法律制裁。缉毒民警解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不在口供,而是客观证据,因此,单凭口供不能定罪,“零口供”也不能脱罪。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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