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文件精神,稳定我市就业岗位,现就本年度申报和发放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二)上年度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年度梧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3%。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核定表》复印件一份。实地稽核的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和《资料摘录征询意见表》复印件各一份。
(三)上年度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无裁员的单位无需提供。
(四)上年度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说明。
四、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以市社保局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台帐为准)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办理流程
到市社保局四楼征缴科5号窗口或三楼31号窗口索取《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及《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相关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到市社保局三楼31号窗口。
六、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同一参保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联系电话:0774-6029370
附件: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