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下列药店符合《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6〕4)所规定的定点药店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药店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16年8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社保局两定医疗机构管理科反映。药店名单如下: 一、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的龙骨分店、文兰分店、西环分店和广平分店; 二、广西梧州市一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梧州康芝店、梧州红岭店、梧州竹湾店和大坡店; 三、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和平药房、翠薇二分店、旺城药房和大坡药房; 四、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康恩店; 五、梧州市龙圩区保生堂药店。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