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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医保定点药店增至139家
2016-08-19 11:13   梧州日报   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吴柳琴

    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吴柳琴)日前,市社保局公示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龙骨分店)等14家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新增医保定点药店。至此,市本级医保定点药店共139家。

    据介绍,我市普通零售药店需具备相关条件,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方可成为医保定点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在经营场地环境、经营人员资质、药品购销管理等方面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其中,零售药店需符合药监等相关行政部门规定的执业条件,取得相关证照;具备24小时提供售药服务能力;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不得兼职或挂名;在营业时间内,至少1名具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药学人员在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需占在售药品总数的70%以上,还需备有完善的药品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药品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等。

    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市社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和协议管理定点药店,年度医保服务质量合格可续签协议,定点药店若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医保政策规定,以及出现协议约定为严重违规行为时,其医保服务协议将被终止,终止协议之日起两年内,该药店及同一法人经营的其他零售药店不得申请为定点药店。截至目前,我市暂无因严重违规而被终止协议的医保定点药店。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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