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吴柳琴)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截至今年9月5日,2015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已发放完毕,合计约5462万元。市社保局提醒,今年初已申请政府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及时关注补贴到账情况。
9月5日,长洲区泗洲村被征地村民蒙女士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一条进账信息。后经查证,该笔款项是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后,经申请符合条件可享受到的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据悉,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其中,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的缴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经核实后政府予以补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部分,政府不予补贴。
记者从梧州市社保局方面获悉,梧州市未就业被征地农民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时,已直接按扣除了政府补贴部分后的金额缴费。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在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先行参保缴费后,于次年1-3月向市社保局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政府补贴。与蒙女士一样,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先行缴费后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的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共有9147人。
另外,市社保局提醒,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政府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在本人领取《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审核表》之日起三年内参保缴费。逾期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其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