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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莞运几百吨垃圾到藤县倾倒的竟是藤县人丨5人涉污染环境罪被刑拘
2016-09-07 16:21   梧州零距离   

    藤县“9.3”跨省倾倒垃圾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三天,仍备受网友关注,涉事人员为何倾倒垃圾,将受到哪些惩罚,水源是否被污染等问题,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网友对于藤县“9.3”跨省倾倒垃圾事件的评论。

    今天,记者从藤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垃圾倾倒处水质情况趋向良好,供水部门正在加大处理能力,通过采取延长反应沉淀时间、减量供水等方式,确保出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据藤县警方通报,经专案组调查取证,基本查清案件情况,确定5名犯罪嫌疑人唐某孟(系藤县人)、唐某标(系藤县人)、黄某文(系北流市人)、刘某良(系藤县人)、唐某昇(系藤县人)。藤县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立为污染环境案进行侦查。经审讯,5人供认,其以营利为目的,于2016年8月8日承包货船,在东莞某码头装载300多吨垃圾欲拉往中山市倾倒,但到达中山市后无法处理该批垃圾,遂将船只开回藤县,于9月3日晚上在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洲岛浔江河段将垃圾用钩机倾倒入河中。9月5日,该5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羁押于藤县看守所。

    对于船上垃圾以及在江面上打捞起来的垃圾如何处理,藤县政府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区环保厅最新通知,将先对垃圾的成分进行检测甄别,待确定其成分后再采取对应处理措施,若仅是普通成分,则转运至藤县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有网友担忧,若将300多吨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会不会加重该垃圾填埋场的负荷。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不必担心,“虽然县城目前仅有一个垃圾填埋场,但是该填埋场的垃圾填埋空间很充足,据统计还能承担县城今后十多年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该负责人解释。

    藤县“9.3”跨省倾倒垃圾事件回顾

    9月3日 18时许,“平南永佳0585”船在藤县浔江丽新村登洲头河段向江中倾倒垃圾。

    9月3日的现场图

    9月3日 21时许,接报后,藤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船上5名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控制。发现已倾倒垃圾约100吨,倾倒垃圾位置离县城取水口上游约8.5公里,垃圾成分未清楚,河水已有一定程度污染。

    9月3日 23时,藤县供水公司启动停水应急预案,县城水厂采取停水措施。

    9月4日 上午8时,藤县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立为污染环境案进行侦查。

    9月4日 据监测结果显示,县城浔江水质没有受到很大影响,当天12时藤县县城恢复供水。

    9月5日 5时,倾倒到浔江的约100吨生活垃圾基本打捞清理完毕,污染源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9月5日 11时,垃圾打捞工作已完成,环保局分批将垃圾运至藤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9月5日 5名倾倒垃圾的工作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9月6日 根据区环保厅要求,暂停转运船上垃圾至填埋场处理,先对船上垃圾成分进行检验,待确定其成分后在作相应处理。

    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消毒

    事发当晚(9月3日)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带离现场

    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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