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喂,是12315吗?我要投诉,我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了‘花屏’的情况,我要求售后服务点为我更换手机屏幕,可售后服务点却不同意……”8月25日下午,梧州市12315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何先生投诉。近日,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售后服务点的经营者履行了三包承诺,为何先生免费更换了手机屏幕。
何先生称,今年2月初,他在某品牌手机的官网上购买了一款标价为1499元的全网通手机。可使用新手机的兴奋劲还没过,一个月后何先生就发现手机屏幕的显色不纯正,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花屏”。何先生随即找到该手机的厂家售后服务点,要求更换屏幕。售后服务点的工作人员检测后,为何先生免费更换了新屏幕。
然而,到了8月25日,何先生发现手机又出现“花屏”,无奈之下,他只能拿着手机再次去到手机的厂家售后服务点,要求更换屏幕。但与第一次的情况不同,这次的换屏并不顺利。经过技术检测,厂家售后服务点的工作人员以本次“花屏”为“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了何先生提出的免费更换屏幕的请求。在与售后服务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何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承办此件投诉的万秀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调解。调解期间,售后服务点经营者承认何先生的手机有“花屏”的问题,并且说他们经过技术检测,发现该手机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手机“花屏”,厂家可以为其提供服务,但该项服务为收费维修。而何先生则表示,他一直是按照手机使用说明书来使用手机,手机“花屏”是质量问题,并不是他的个人原因。
对此,万秀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求售后服务点向厂家反映该问题,积极想出解决办法,并于三天内答复消费者;另一方面也向售后服务点的经营者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工商人员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修理者应当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由于售后服务点是该品牌手机的法定授权点,应依照该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经过工商人员的反复协调,近日,售后服务点的经营者履行了三包承诺,为何先生的手机再次免费更换了屏幕。
(陆宏敏 骆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