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徐巍)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再次调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鉴于广东肇庆地区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自2016年6月1日起有所调整,按照粤桂试验区参照实行和广东肇庆地区相同电价政策的原则,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峰谷分时电价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中电度电价(不含基金)、基本电价、峰谷上下浮动比率及执行时间仍按照广东肇庆地区调整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广西标准执行。调整后,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各时段电价均进行了下调,其中,高峰时段下降幅度最大,每度下降2.77分,平段时段每度下降1.68分,低谷时段每度下降0.84分。
我市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先行先试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利于探索推进两广一体化的合作运营管理机制。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通过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激励企业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时段生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企业生产效率。粤桂试验区内联溢化工、三威林产等能够进行避峰生产的企业,自愿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据统计,1至8月,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工业用电量达2.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