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朱元冬 通讯员 罗凯莉)9月初,市民林先生来到梧州市工商局大东工商所,投诉他去年买的二手空调频频出现故障。不过,工商部门却回应,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二手商品交易尚无明确规定,交易双方需要自行约定免费的保修或保质期。
林先生为了给正在出租的房子安装空调,于去年3月份在河东一家大型二手家电市场,购买了两台二手空调,店主周女士承诺若出现问题保修至2015年年底。在安装时,空调经过半小时试开,确认没问题后,林先生支付了余款。然而此后,空调隔三差五出现问题,还启动不了,租客也常向林先生投诉。
于是,林先生要求店主周女士按照约定进行免费维修,周女士也如约多次维修空调。眼看当初约定的保修期即将到期,周女士也口头答应如果再修不好,今年可继续免费维修。但是,林先生认为,空调反复维修是质量有问题,于是,他请求工商部门帮忙调解,要么让店家彻底维修,使空调至少能正常使用一年以上,要么让店家更换相同价格的二手空调。
大东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商品本身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再次出现问题时,很难界定买卖双方的责任。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二手商品交易尚无明确规定,交易双方需要自行约定免费的保修或保质期。也可以在免费保修或保质期到期时,双方再次约定免费保修期限或给付一定的售后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