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胡昌盛 梁鸿贤)梧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上销售汽车灯饰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市工商局长洲区分局近日立案查实,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该公司于今年2月24日从珠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购进H4版、H7版和HB3(9005)版LED汽车前大灯泡各一套,并要求厂家在外包装上不标注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3月5日起,该公司以自产产品的名义在其淘宝网店销售。为吸引消费者,该公司在网店为上述产品标注“台湾品质”、“专注LED车灯生产20年”等字样,在发货地址栏标注“台湾台北”字样,在H4版、H7版、HB3(9005)版LED汽车灯泡数量栏分别标注“库存994件”、“库存11989件”、“库存12000件”等字样。经查,这些标注内容均与事实不符,系虚假宣传。
市工商局长洲区分局立案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在网上销售时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属虚假宣传行为,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最终,在执法人员多次宣传教育下,当事人主动整改,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接受长洲区工商分局对其作出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经营,都应以诚信守法为原则。网络商家如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除了可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将通知网站平台关闭其违规网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