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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梧州市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
2016-10-24 09:02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茹阳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茹阳)近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延迟交房、拖欠工程款,甚至项目“烂尾”的情况屡有发生。10月21日,记者从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为了有效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梧州市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并通过有关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在梧州市房地产项目开发与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数资金来源于金融系统的融资、外资以及购房者的预付款。由于梧州市尚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实行有效监管,加上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形势严峻,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信贷风险和项目风险隐患增大,给购房者带来诸多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会导致出现报建费无法落实、工程款拖欠、购房业主无法办证、项目“烂尾”等问题。

    据统计,目前梧州市因资金不足造成逾期交房的项目占全市项目总量的20%左右,14个群众上访房地产项目几乎都出现了资金不足问题,导致了项目烂尾,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司法介入等情况,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开发企业合理使用预售资金,有效防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在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结合梧州实际,2015年12月,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拟定了《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方案,并呈报梧州市人民政府。今年7月28日,梧州市政府原则上同意了进行修订后的《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遵循政府监管、银行配合、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预售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对其中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目前,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及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正积极调研区内外其他城市的情况,以进一步细化《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

    ■名词解释

    商品房预售资金:指预售人依法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包括以预售方式销售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出售时,预购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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