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时下,广场舞已经成为一种受欢迎的锻炼方式,但广场舞产生的生活噪声却令人苦恼。日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紫荆花园小区广场舞音乐声过大,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
居民:广场舞音乐声扰民
一个月前,紫荆花园居民冼小姐曾向本报反映小区内广场舞声音过大,十分扰民,“我们家住十一层都能清晰听到楼下播放的音乐,即使把窗户关上,仍能听到节奏性强的音乐声。”冼小姐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后,情况有所改善。
10月27日,本报接到紫荆花园居民黄先生的投诉,健身者在小区内跳广场舞产生的噪声太大。而且他们每天上午8时到9时、晚上8时到9时这两个时段都跳舞,音乐声实在令人难以忍受。黄先生家住紫荆花园五号楼,广场舞的音乐声能清晰传到其家中。黄先生说:“晚上8时左右,正是孩子写作业的时候,跳广场舞的人一放音乐,孩子就无法静心写作业。有时我们提醒一下,他们就放轻声一点,但不久音量又大起来,真的很无奈。”
10月30日早上8时许,记者到紫荆花园进行实地走访。记者在紫荆花园小区的休闲活动场地内看见,一支约二十人的健身队伍正在跟着音乐节奏跳舞。记者分别走进活动场地附近的五、六、七号楼,能清晰地听到音乐声。一位家住二层、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近两日,健身者跳舞时播放的音乐还不算太大声,有时他们跳得入迷了,声音会越放越大。”
居民李阿姨每天早上8时左右都会在小区内跳广场舞,对于居民反映广场舞音乐声过大扰民的问题,李阿姨有自己的看法。“对于我们来说,跳广场舞是休闲锻炼的一种方式。我们并非存心要影响其他居民,在跳舞时也会注意调控音响的音量,不会放太大声的。”李阿姨说。
物管:采取劝阻方式调和
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紫荆花园物管方。该小区物管处的工作人员称,确实有居民反映小区内的广场舞音乐声扰民,但因小区业主都有权使用小区的休闲场地进行休闲活动,工作人员只能多次提醒广场舞队伍控制音量,不要影响居民休息。
紫荆花园安保人员蔡先生告诉记者,一般跳广场舞的队伍都在小区内的花园活动,受影响的多数是花园附近的五、六、七、八号楼的居民,但据他巡逻时了解的情况,舞蹈队播放的音乐声并不大,“不过,有几天晚上音乐声特别大,我们在巡逻时发现会马上劝阻。”
条例:广场舞扰民最高罚500元
据了解,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对广场舞、室内娱乐噪声的扰民行为做了规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广场舞参与者、受影响的居民,还是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新条例”的内容并不完全了解。
该条例的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该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同时,“新条例”还明确了处罚措施,产生社会生活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