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名豪花苑愚猫”在梧州零距离网“零距离问政”发帖,投诉其所在的名豪花苑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装修监督款逾期不退还。网友称,当初他在购房装修之初交了装修监督款1000元,装修完毕入住之前请物业来验收,物业说三个月后返还装修监督款,但是入住已经一年了都没收到物业的退款。他还提到,被物业扣压装修监督款的业主并不少。
网友问政帖内容
根据这位网友在问政帖中所反映的情况,近日,记者到该小区实地走访,随机询问了几位业主,他们都说装修之前的确给物业交了1000元装修监督款,其中一位业主李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收据:
业主出示的当初交纳装修监督款的收据
李先生说,装修之初他与小区物业——梧州市华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份名豪花苑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协议中第二条第二项写着:交纳装修工程监督款1000元/套(竣工检查如无违章,期满3个月后无息退还)。而李先生装修房子的时候,把卫生间的门口改了朝向,还将阳台与房间中间的一堵墙移动了20cm左右,他觉得自己可能是违犯了协议的规定,所以物业没有给他退还装修监督金。对于自己对房屋内部的这些改动是否不符合协议规定,李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而物业也没给出具体说法。
名豪花苑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一页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自己装修完毕之后,物业来看了一圈之后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结论,也没说会不会退还装修监督金。但是她却表示自认理亏,因为她在装修的时候将厨房窗口的防盗网移到了墙外,她认为自己应该是违犯了协议。随后,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2013年7月1日起,广西开始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费、装修保证金。业主如果觉得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保留发票收据拨打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实名举报,物价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记者走访了解到,自《办法》施行以来,市内一些比较规范的小区已经不再向装修的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监督款)。
记者从名豪花苑售楼部取得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时,仍然未能联系上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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