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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农家自产”,信不信由你
微信平台经营行为存在监管空白市民购买须谨慎
2016-11-04 10:39   梧州日报   记者 梁燕如

    梧州日报讯(记者 梁燕如)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成为了更为真实的营销写照。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在微信朋友圈为农产品打广告,伴随着朋友之间相互转发,产品知名度、销量随之提升。相关人士指出,微信经营行为仍存在监管空白,其出售的产品产地和质量保障难以追溯,一旦出现问题,消费维权难度极大。

    日前,市民小周到我市某乡镇农家乐游玩,对当地腐竹作坊的生产工艺十分感兴趣,便拍照上传到朋友圈,多名好友争相评论称要团购。这是微信朋友圈随手转发收到的快速、有效宣传一例。正是由于微信朋友圈宣传的低门槛、低成本,我市一些合作社负责人、村干也会把当地特色农产品发送到朋友圈,以提升产品知名度,扩大销售渠道。不少市民也发现,每逢传统节日到来时,朋友圈就成为土特产销售专场,朋友自发或转发的应节食材集中推送,不少声称是农家自养的鸡、鸭、猪等,而蜂蜜、果蔬、茶叶等更是朋友圈内“老面孔”。

    然而,微信朋友圈里的农产品,并不是每个市民都买账。家住新兴一路的市民周女士坦言,不会轻易通过个人微信平台购买农产品,除非是信得过的朋友。周女士的消费态度不是孤例。记者随机向部分市民采访获悉,与朋友圈销售农产品相比,市民更倾向于到农贸市场购买农副产品,因为看得见、摸得着,可凭消费经验判断产品好坏。事实上,长洲区部分合作社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后,大多是熟知产品特性、了解合作社生产规模的熟客询问和购买。

    相关人士指出,农副产品进驻大型电商平台,需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农副产品加工作坊、家庭农场不具备相关资质,无法通过验证。相比之下,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零门槛,并有一定潜在客户,不失为提升产品知名度、销量的一个好渠道。但是,个人微信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地单凭商家“自说自话”,缺少第三方有效监管,信息准确度单靠商家自律,存在消费风险。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林耀博说,当前国家层面仍未对微信销售这一新兴消费模式出台监管法规,尽管有关部门正从道德层面约束网络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但微信平台经营行为仍存在监管空白,部分产品购销渠道混乱,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市消协尚未接到朋友圈销售伪劣产品有关投诉,但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消费渠道,避免买到劣质产品。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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