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苏云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方案,在全市用人单位、企业中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方案提出,年底前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单位参与率要达60%,示范点创建率达到20%;2017年全市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达到70%,力争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点标准的企业达到35%。
据了解,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旨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和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方面,要求落实职工劳动报酬,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继续加大对企业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报酬行为;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以及夏季高温津贴,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落实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落实职工职业技能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多开展送文化、送欢乐等文体活动,让职工不仅有工作、有保障,也感受到自身价值和尊严得到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