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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添加芦荟 遭遇十倍索赔
类似投诉接连发生 警醒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016-11-23 11:09   梧州日报   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邱碧英

    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邱碧英)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一名消费者对市内一家茶叶公司涉嫌生产违规食品的两起投诉,因芦荟茶含有非法添加成分芦荟,举报者要求十倍赔偿。业内人士认为,对食品标签含非法添加成分的投诉,警醒企业应提高质量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江苏籍消费者房某投诉称,其在网上直营店购买了100盒由我市一家茶叶公司生产的“芦荟茶”,花费2800元,饮用此茶后出现肠胃不适、便秘等症状。于是,他查阅了相关法规资料,对照发现芦荟茶的外包装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属于普通食品。根据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该芦荟茶的成分芦荟属于保健品原料,不能用于普通食品添加。据此,房某向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并要求生产商支付十倍赔偿金。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投诉的茶叶公司进行了调查,查实该公司利用新的食品原料芦荟生产食品芦荟茶,且未经安全性评估。依据有关法规,该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芦荟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同时对其处以75000元罚款。

    据市食药监部门介绍,今年以来,“12331”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类似的食品标签含非法添加成分的投诉举报案共16起。除了针对标签标识的添加成分外,此类举报者还会针对产品的质量等级、执行标准、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索赔。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一旦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获取赔偿。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行为,可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造假、食品不安全因素等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弥补执法部门监管上的不到位。同时,此类消费投诉、索赔行为也警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增强守法意识,细化产品质量管理,自觉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行为。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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