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藤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法官悉心调解,受害者李某敏当场获得6万元经济赔偿。
据悉,从2013年开始,村民李某敏受个体户喻某梅的雇请,在藤县某废旧回收店工作。2016年8月15日上午,李某敏在工作时被铡铁刀铡伤右手拇指,并到梧州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4天,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经鉴定,李某敏伤情为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清楚,李某敏诉至法院,要求喻某梅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到事发现场勘验并进行调解。经勘验得知,该废旧站的铡铁刀工作速度比较慢,在员工注意安全的前提下是不会发生铡伤事故的。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喻某梅也辩称,其对李某敏受伤的时间、地点、部位、住院情况及伤残鉴定结论均无异议,但由于李某敏在工作中与他人闲谈,不注意安全而导致事故发生,李某敏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50%的责任。
主办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敏作为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存在重大过错,可减轻雇主的责任。为此,主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希望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协商解决此纠纷。
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喻某梅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敏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6万元。被告喻某梅当场付清该笔款项,原告李某敏出具收条交被告收执,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罗冬梅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