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岑溪市一女子以中介身份为四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廉租住房补贴款11232元。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连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其已退回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7月份,李某连明知林某勇、徐某初、梁某传、欧某伶四人不符合岑溪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仍伙同周某(已故)采取为上述四人伪造虚假身份住址资料的手段,向岑溪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廉租住房,并于2014年12月份骗取国家廉租住房补贴款共计11232元。2016年8月18日,被告人李某连经办案部门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办案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廉租住房补贴款112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连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连接到办案部门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办案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连积极退回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温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