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强化“双创”载体建设
鼓励在有关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依托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等创业创新孵化机构,采取孵化与投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构建一批涵盖投资促进、创业辅导、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服务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推广创业咖啡馆、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方式,降低大众参与创业创新的成本和门槛。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积极培育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从广西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创新飞地,为区内企业对外短期技术交流合作提供综合服务,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加快南宁·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柳州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北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在全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业。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创客,扶持打造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二十七)完善“双创”扶持政策
鼓励各设区市优先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机制,积极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获得所在设区市财政补助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再按不高于各设区市补助一半比例给予后补助。对经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依法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进口研发仪器设备,依法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
(二十八)提升“双创”公共服务水平
有序开展市场化众筹试点,选择社会众筹平台开展新兴产业项目众筹,建立众筹运营信息政府监管和公开制度,积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创业创新平台。加强创业服务机构统筹建设和布局,加快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专利转化交易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推动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或创新联盟,建成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优先购买联盟提供的创业创新服务,加速创新资源流动和优化组合。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聚集一批熟悉经营管理的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每年公开遴选50家初创企业,对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给予市场宣传、成长资金资助等方面支持,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