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三十二)创新财税支持机制
围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的目标,各级财政根据科技创新改革的需要和科技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及合理安排财政科技支出,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在保持现有科技经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新设立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2020年规模为50亿元,主要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遵循科研一般规律,建立财政科技预算年度执行考核适度弹性机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项目申报实际状况,可在年度30%幅度内结转滚存使用,最长不超过5年。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重点向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充分发挥母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由一次性拨款向更加注重滚动支持转变,由前期投入向更加注重后期补助转变,由零散投入向更加注重集中扶持转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投向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设施装备、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重要人才引进培养等。
全面落实降税减费政策,建立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的督查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奖励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
(三十三)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依托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发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发起设立涵盖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各类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券商签约辅导、挂牌上市等分阶段给予费用补贴或奖励。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扶持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挂牌。拓宽科技信贷渠道。研究出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研发提供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科技贷款业务。通过贴息等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针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开展科创贷、成长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的支持政策,实施银政企合作贴息资助制度,设立科技企业贷款保险保证风险补偿基金池,对前景看好的科技项目实施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安排贴息、事后风险补偿金,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减轻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给予低担保费率待遇。推动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商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开展科技信用评级,鼓励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立国家级高新区企业信息有效传递机制、企业守信激励机制、企业失信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加强与国家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合作,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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