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记者 龙天传
梧州一名男子刘某某在过去两年间,先后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约10次,其行径令人发指。如今,刘某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梧州警方刑拘。针对该案,心理专家表示,青少年性教育工作不容忽视。
犯罪嫌疑人早有“前科”
受害少女小祝(化名)今年14岁,是梧州市一名中学生。12月7日,小祝在母亲陪同下,向当地警方道出自己埋藏在心底两年的噩梦。
2014年,小祝还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校外小卖部购买零食时,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当时在小祝看来,这位陌生叔叔非常“热情”,还主动请她吃东西。让小祝没想到的是,叔叔“献殷勤”之后便提出要带她去“玩一下”。少不更事的小祝听信了叔叔的“邀请”,被带至一处偏僻的角落,遭到了对方的猥亵。事后,刘某某示意小祝不要告诉家长,还留下10元零花钱给她。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色胆包天的刘某某经常尾随小祝,并与她搭讪。后来,刘某某竟将小祝带至宾馆和个别公共场所的楼梯间进行性侵。据事后刘某某向警方交代,从2014年至2016年间,相关性侵行为竟达10次之多,而且每次结束之后,刘某某都会支付一定零花钱给小祝作为“封口费”。
纸终究包不住火。上初中后,小祝经常表现出情绪不稳等情况,其家人也察觉出问题所在。在家人再三询问下,小祝将自己的不幸经历向家人坦陈,并向警方求助。
此外,记者还通过警方获悉,刘某某早有“前科”,在2009年,刘某某曾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入狱,于2012年刑满释放。只不过,他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变本加厉。如今,刘某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他面对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家校均需重视孩子性教育
“为什么刘某某能够多次骗取小祝信任?”对此,小祝父母事后向警方坦陈,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对女儿谈及性知识,觉得比较难以启齿。警方认为,这是导致小祝相关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此外,部分市内教育工作者向记者透露,虽然有关部门会不定期组织老师进行一些性教育知识宣讲培训,再交由受训老师回班级向学生作进一步讲解。可是,是否都能够落实到位,这视乎每个学校的重视程度。
那么,家长应如何做好对孩子的性教育?一旦孩子不幸遭遇性侵害,家长又该如何应对?梧州市红十字会社会服务总顾问、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梁洁华建议,家长应该在孩子幼龄阶段,通过图文讲解、互动游戏等方式,教会他们认识身体隐私部位,并令他们明白爱护身体的重要性。另外,遭受性侵害的孩子不一定主动讲述相关遭遇,因此,家长们要时时留意孩子发生的变化,及时耐心询问,做到尽早发现并终止性侵害。一旦发现孩子不幸遭遇性侵害,家长们首先不能责骂孩子,也不要当着孩子的面抨击施暴者,而是及时向专业心理机构求助,邀请专业的心理专家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受害者尽快走出阴影。
梁洁华说,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引导青少年预防性侵的意识不断提高,梧州市内部分中小学已采取与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邀请专业讲师进校园、进班级向学生宣传保护身心健康的知识,或者增设相关心理和生理卫生课程,较好地提高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律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至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婕认为,本案中刘某某实行了两种行为。起初,他先是猥亵未成年少女小祝,已单独成一罪,按照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处罚;其次是强奸罪,刘某某强奸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且多次强奸、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符合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此,刘某某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