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岑溪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位农妇因所谓的“感情纠葛”而大打出手。最终,致人重伤的王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赔偿受害人黎小凤各项经济损失41244.3元。
今年2月15日,黎小凤因怀疑同村的王丽红与其丈夫存在感情问题,便前往王丽红家中“讨说法”。黎小凤找到了正在家里吃早餐的王丽红后,指责其不守妇道、勾引自己的丈夫,并警告王丽红不要再纠缠其丈夫。
王丽红听了黎小凤的责骂后,当场和黎小凤吵了起来。黎小凤一下子气不过来,动手朝王丽红的左脸扇了一记耳光。被打后不甘示弱的王丽红顺手将手中的碗向黎小凤的脸砸去,黎小凤的左眼被砸伤。看着两人愈打愈烈,旁观的群众将她们拉开,并将黎小凤送去岑溪市人民医院治疗。事后,王丽红赔偿了黎小凤医药费5000元。
黎小凤在岑溪市人民医院治疗了几天后,因伤情过重转至武警广东省医院治疗,但终因左眼球破裂而左眼失明。后经鉴定,黎小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丽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在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黎小凤向岑溪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王丽红赔偿其因伤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125807.3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丽红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她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王丽红赔偿了黎小凤部分经济损失,且黎小凤自身有过错,应对王丽红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确定黎小凤应承担经济损失的20%,王丽红应承担经济损失的80%。综上,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田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