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砸豪车车窗偷走车内物品并盗刷信用卡的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今年5月23日晚,家住岑溪市解放大道的曾先生照常将自己的奔驰小轿车停放在自家门口。次日早上6时许,还在睡梦中的曾先生被手机频繁响起的短信提示音吵醒,拿过手机一看,吓了一跳:自己的数张信用卡在过去几个小时里取款数额居然达60700元。曾先生想起,装着那几张信用卡的手提包被自己放在了小轿车里。曾先生立马起床下楼查看自己的小轿车,发现车辆副驾驶座的车窗被撬,车内物品被翻乱,手提包也不见了,震惊不已的曾先生当即打电话报警。
砸了曾先生的爱车并盗刷其信用卡的是周某。原来,周某早就盯上了夜间将豪车停放在家门口的曾先生,并留意到曾先生习惯将手提包放置在车内。5月23日晚,周某砸碎曾先生小轿车的车窗玻璃并盗走手提包后,发现放在手提包内的信用卡背面都写着取款密码。见状,周某拿着盗来的信用卡先后前往数家银行取款,共取走款项60000多元。因担心被公安机关捉获,周某不敢回家,而是让其妻子帮其在岑溪某酒店开了一间房暂住,等过一段时间再作打算。
周某自以为一切都安排妥当,殊不知公安机关已经通过银行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视频锁定了他,并查到他在岑溪某酒店落脚。确定了周某的行踪后,公安民警于今年5月27日将正在酒店内熟睡的周某抓获。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向被害人曾先生赔偿了经济损失53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退赔了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田广伟 李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