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  时事  直播  房产 家装  汽车  理财  零距离问政  骑楼论坛  周末玩乜嘢  我们相亲吧
国内国际 >>  正文
     
受贿千余万元 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一审获刑十年
2016-12-15 18:16   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12月15日电(记者赵刚)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依法对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健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黄健退出的赃款300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黄健利用其担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亲戚温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或个人收受李某、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118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与温某共同犯罪中,黄健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立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黄健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黎羽瑶 黄东莹

梧州零距离客户端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银山华庭塌陷点现新险情
梧州市加快危旧直管公房改造力度
苍梧县木双镇百香果网上销售订单增
梧州西江机场迁建工程全面开工
市区一日发生两起火灾
万秀区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类项目进展顺利
梧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8001990号 梧公网安备:45040000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420100001
梧州零距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的所有作品,任何媒体转载须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梧州零距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