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梧州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2015年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改革范围和对象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方面,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改革前后待遇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总原则实行。(罗卡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