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童鲲 李瑞阳) 12月21日,梧州海事局依法对“平南永佳1068”船只的经营人实施了海事行政处罚,这是自《广西西江航运干线(南宁-梧州航段)船舶航行规则》实施以来,梧州海事局开出的首例罚单。
12月21日上午,梧州苍梧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龙圩航段巡航检查时发现,“平南永佳1068”船正违规从西江大桥的下航通航孔向上航行。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船驶往指定水域锚泊接受调查。
据介绍,此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西江航运干线(南宁-梧州航段)船舶航行规则》,极易酿成事故并威胁大桥安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的经营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并开展宣传教育。
西江航运干线进入枯水期以来,我市西江大桥附近水域陆续发生3起船舶事故。梧州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不按规范操作、不按规矩行驶是上述船舶发生事故的主因。今年9月1日,《广西西江航运干线(南宁-梧州航段)船舶航行规则》正式施行,该规则对船舶通过渡口、桥区等水域的行为规则进行了规定。《规则》实施后,梧州海事局对照要求,加强了事故多发水域驻点检查,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下一步,将以此作为典型案例,继续加强《规则》的宣贯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船员及船只经营人遵守航行规则的意识,加大对类似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