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钟嘉莹)日前,梧州市民赵先生如愿拿回了自己苦苦追索的宝马牌越野车。随后,他亲手将一封感谢信交到了龙圩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手里,感激对方帮助自己成功维权。
记者从龙圩区法院执行局获悉,2013年底,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谭某合资经营生意,因经营需要,赵某出资替谭某购置一辆宝马越野车用于生意往来。购车时,购车发票的买车人开具为谭某,由于更换发票手续麻烦且谭某需继续用车,故赵某与谭某协商将该车辆暂时登记在谭某名下并由谭某使用。之后,谭某一直拒绝归还车辆或归还购车款,故赵某于2015年年初诉至龙圩区法院,要求谭某归还该辆宝马越野车。
2015年6月,龙圩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赵某的诉求,判令谭某返还并协助过户该宝马越野车给赵某。事后,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10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谭某的上诉。判决生效后,经多次催促,谭某仍拒不返还该宝马越野车,赵某遂向龙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法官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对涉案车辆的踪迹予以追查。然而,被执行人谭某玩起“躲猫猫”,藏匿涉案车辆。
几经周折,执行法官终于电话联系上谭某,督促其返还车辆。同时,执行法官还通过短信执行平台,责令谭某应在限期内返还车辆及承担有关的费用,并告知谭某如有拒不履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谭某却依然置若罔闻,并未现身。该院合议庭认为,谭某在明知应归还车辆的情况下,仍故意实际占有及隐匿车辆,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2015年11月,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龙圩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老赖”出实招严厉惩治,以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据悉,此案为上述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后执行的首起案件。经过相关部署,梧州公安机关在外地将谭某一举抓获。此时,谭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严重性,急忙联系朋友将涉案的宝马越野车交付公安机关,后该车辆移交法院进行处置。经核实案件情况,执行法官将案件执行标的物即宝马越野车及随车相关证件交还给申请人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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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