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1月9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保局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2017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续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需要续保缴费的市民,可直接到市内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社保合作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限期内未续保将被视为中断缴费
据悉,凡属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及经梧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个人方式参加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期。
梧州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提醒,1月至3月内未续保将被视为中断缴费。新参保及中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从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当月起,设立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缴费按年度足额缴纳
梧州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起至7月份调整基数前,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178.8元,一年共计2145.6元;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61.3元,一年共计3135.6元。缴费需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纳。
原则上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可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但不设立个人账户。
与此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90元。
需要续保缴费的市民,可直接到市内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市本级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