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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黑手伸向闺蜜财物
2017-01-14 12:43   西江都市报   龙佳文 羽杰 王世楠

    西江都市报讯 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不,我市一位女性因为对平日里情同姐妹的闺蜜没有防范之心,家中财物就遭到了对方的盗窃。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闺蜜财物的林某某提起公诉。

    林某某和李某某是相识多年的闺蜜,感情笃深。由于常到李某某家里玩,林某某对李某某家庭情况十分了解,甚至对一些闲置物品的摆放位置也了如指掌。

    林某某的母亲沉迷于赌博输了很多钱,为了帮母亲偿还赌债,林某某焦头烂额。2016年5月12日,林某某在李某某家里玩耍,当李某某到楼下领取包裹的时候,林某某产生了盗窃李某某的财物用于还债的邪恶念头。随后,林某某走进李某某的房间,在房间衣柜的抽屉内盗走了一条金手链。当日,林某某将盗得的金手链进行销赃,得款2200元。

    次日,尝到甜头的林某某又借故到李某某家玩。在感觉到李某某并未发现金手链被盗一事后,林某某的胆子更大了。在此后的五天时间内,林某某借着李某某哄小孩、煮饭、倒垃圾等各种机会,在李某某家先后作案四次,盗走戒指、项链等一批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的金银珠宝以及现金2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林某某盗窃所得的一批金银首饰,并发还给李某某。林某某的母亲也代女儿退赔了李某某部分经济损失。李某某对林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部分赃物被追缴,其母代她退赔了钱,挽回了李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遂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龙佳文 羽杰 王世楠)

编辑:张超浩 郑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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