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此,一出因“争风吃醋”而引发的闹剧以施暴者获刑告终。
2016年7月12日晚,倪某、刘某与“大哥”(另案处理)等人在岑溪市波塘镇合水村一居民楼喝酒。酒过三巡后,倪某向在场的人提起了自己喜欢的一个女生,但一个叫黄某的人却“不识抬举”,整天和那女生走得很近,前不久还在倪某的跟前开摩托车接走了那个女生。
说完之后,倪某还气愤地补了一句:“那姓黄的小子真是太欺负人了,真想好好地修理他一顿!”听完倪某的情感遭遇后,“大哥”当场表示:“那小子敢抢我兄弟的女人,你把那人带过来,我们揍他一顿。”听了“大哥”的提议,加上酒精的刺激,在场的人兴奋不已,打算为兄弟“出头”。
随后,倪某便以到朋友家小聚的名义成功将黄某骗至“大哥”家中。刚一进门,黄某便看见好些个人拿着空啤酒瓶要对他动手,察觉形势不妙,黄某便朝门口跑去。看到黄某想逃,“大哥”直接朝黄某的头部打去,头部受击后,黄某没跑多久就被一伙人给追上,倪某、刘某、“大哥”等人直接围着黄某用棍棒等物品进行殴打。
后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通过其亲属与黄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倪某、刘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倪某、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在事后,刘某通过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田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