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伍超婵 黎勇慧) 日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东将一笔司法救助金送到困难当事人吴某满手上。
吴某满是长洲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2015年6月1日,吴某盈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携刀和木棒破门进入被害人吴某满家中,用刀将其捅伤。经鉴定,吴某满降结肠全层破裂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左前臂、左右胸部、左右背部瘢痕的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22500.83元。2016年3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吴某满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75700.83元。
吴某满受伤后,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后续治疗,故无法从事工作。其父母在家务农,妻子无业在家照顾其及刚满一岁的幼儿,因此,吴某满一家人仅依靠他胞弟每月3000元左右的收入维持生计,家庭十分困难。另一边,被告人吴某盈是未婚农民,父亲离世,母亲70多岁,其家属尽力赔偿了46800元给吴某满后,已没有能力继续赔偿。
根据《梧州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导致重伤或严重残疾,且因案件无法侦破、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等情形,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因此,长洲法院决定给予吴某满司法救助金20000元,让他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 |